文化科技倫理與文化強國建設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對文化強國建設作出系統性部署,體現了黨對文化發展規律的深刻把握與戰略前瞻。全會立足新時代新實踐,指出要“順應信息技術發展潮流,發展具有強大思想引領力、精神凝聚力、價值感召力、國際影響力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扎實推進文化強國建設”。可見,強化科技賦能文化,加強文化科技倫理建設,為文化強國建設注入前所未有的創新動能,是文化強國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
文化科技是推動文化強國建設的關鍵力量
人類活動的技術深度中介化是人工智能時代的根本特征。人們通過算法獲取信息、借助智能工具開展創作、依托數字平臺實現交流,可以說,技術貫穿活動全過程并塑造著活動結果。在這里,技術不再是人類與世界之間透明的、工具性的橋梁,而是積極地、不透明地參與人類感知、認知、決策乃至情感體驗,重塑著主體與世界的關系。
文化活動的技術深度中介化自然也是人工智能時代的根本特征。傳統中介是淺度的。如使用畫筆繪畫,畫筆是工具,它傳遞藝術家的意圖,但其本身不參與創作決策。藝術家的思想、情感與最終的畫布之間,是一種直接的、可控的“代理”關系。但如果使用AI繪畫工具,用戶輸入提示詞,AI根據其龐大的訓練數據集和復雜的算法“理解”并生成圖像。在此過程中,技術基于訓練數據的偏見、算法的邏輯等所內含價值取向便參與了意義的生成。最終作品是用戶意圖與AI模型內在結構的混合產物,用戶無法完全預見或控制其全部細節。因此,深度中介化的核心在于,技術從被動的管道,轉變為具有一定自主性的能動者,與人類共同建構了文化現實。
文化科技是文化活動技術深度中介化的產物。文化作為人類精神實踐的核心載體,其創作、傳播、傳承、消費等環節在技術深度介入下完成系統性重構。當人們主要通過智能手機獲取信息時,算法就“中介”了我們的認知;當創作者依賴AIGC工具尋找靈感時,模型就“中介”了我們的創作;當游客通過VR設備游覽數字敦煌時,交互界面就“中介”了我們的體驗。這意味著,所有的文化活動——從創作、傳播到消費與傳承——都已經在一個被技術深度重構的場域中進行。可見,在這個時代建設文化強國,本質上就是要在這一被技術中介的新場域中,構建文化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影響力。
如此一來,文化科技便成了駕馭“中介化”的關鍵抓手。它之所以關鍵,是因為它通過技術中介化可能影響著文化建設的方向與性質,譬如,強化文化向心力或者撕裂社會共識。算法基于純流量邏輯,就會制造信息繭房,撕裂社會共識,反之,通過開發“主流價值算法”,在個性化推薦中主動注入正能量、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內容,則可用技術凝聚共識,強化文化向心力,如此等等。可見,文化活動的技術中介化決定了文化科技在文化強國建設中扮演了十分關鍵的角色,文化科技憑借其對文化創作、傳播、傳承、消費全鏈條的賦能作用,成為激活文化生命力、增強文化凝聚力、提升文化影響力的核心引擎。
文化科技的雙重屬性:賦能價值與倫理風險的共生
文化科技的賦能價值與倫理風險是一體兩面的。這種內在張力的本質,是技術理性與文化理性的沖突。技術理性的核心是追求效率、計算、標準化,它的邏輯是功能性的、工具性的,旨在以最優方案解決特定問題;文化理性的核心關乎意義、情感、獨特性,它的邏輯是詮釋性的、價值性的,旨在理解和表達人類存在的豐富性與深度。當追求效率和標準化的技術理性,介入追求意義和獨特性的文化理性領域時,深刻的張力便產生了。
一方面是文化科技的賦能價值。文化科技作為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驅動力,已從單純的輔助工具演進為重塑文化生態的核心引擎,其賦能作用貫穿文化發展全鏈條。科技對文化創作的賦能,正在塑造一個更具包容性、更多元化、也更富有活力的文化創作新生態;科技對文化傳播的賦能,不僅是技術手段的革新,更是一場深刻的文化生態變革,其核心在于打破了時空與權力的壟斷,重塑了文化流動的路徑、速度與格局;科技對文化消費的賦能,是一場從被動接收到主動沉浸、從統一供給到個性定制、從物理局限到時空無界的深刻變革,徹底激活了文化消費的活力、廣度與深度;科技對文化保存賦能的核心是守護文化本質、延續文化基因。通過數字化留存、智能化防護、活化性傳承,真正實現文化遺產永久存續、文化基因代代相傳。
科技賦能文化的另一面則蘊含著倫理風險,譬如:深度偽造、數字篡改等技術的濫用所導致的真實性危機;AIGC技術的廣泛應用,可能削弱了文化創作的原創性與生命力;信息繭房、數字鴻溝等加劇了社會共識的撕裂和社會不平等;跨境數字傳播使西方價值觀易借助技術優勢進行隱性滲透,威脅國家文化安全,等等。
可見,文化科技在為文化強國建設注入強大動能的同時,也因其技術理性與文化價值的內在張力呈現出倫理風險。換言之,文化科技既是推動文化發展的最大增量,也是潛藏倫理風險的最大變量。這種雙重屬性內在地產生了文化科技倫理,通過倫理規范的約束,最大化其賦能價值,最小化其倫理風險,最終實現技術賦能與價值引領的有機統一。
文化科技倫理的四大構建原則
如上所述,面對技術異化風險,內在地需要構建以人本、真實、多樣、普惠為核心的文化科技倫理體系。
人本原則是倫理構建的基石。文化科技的本質是“技術服務于文化,文化服務于人”,技術只是實現文化價值與人民利益的手段,而非目的。首先,必須確立“人類主導”的人機協同范式。在文化創作中,應明確AI的輔助性定位,確保人類在價值判斷、審美決策和情感表達中的核心地位。其次,要建立科技向善的評價機制。判斷一項文化科技成果是否有意義,關鍵看它是否助力人實現更有品質、更有溫度的精神生活,而非流量高低、商業收益多少。
真實原則要求維護文化的客觀性與本真性,這是文化信任得以建立的前提,其核心要義是堅守文化的真實性與歷史客觀性,杜絕技術濫用對文化真相與歷史記憶的歪曲和篡改。事實上,文化是民族的精神標識,文化的真實性是文化傳承與創新的基礎,一旦失去真實性,文化就會失去生命力與凝聚力。
多樣原則是文化生態的生命線。文化多樣性是人類文明的寶貴財富,也是文化強國建設的重要支撐,只有保持文化的多樣性,才能激發文化創新活力,形成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文化生態。多樣原則旨在保護文化生態的豐富性與差異性,旨在保護弱勢文化、小眾文化,旨在保護傳統的非遺、鄉土文化。多樣性原則要求文化科技不得用技術邏輯強化文化優劣論,反而要通過技術提供更多元的發聲通道,保護文化生態的豐富性。
普惠原則是科技時代的公平正義。文化強國建設必須堅持普惠共享的發展理念,讓文化科技的福祉惠及全體人民。普惠原則關注文化科技紅利的公平分配,確保技術進步不加劇文化鴻溝。文化科技的福祉不應只是少數精英的盛宴,而要努力縮小數字鴻溝,讓偏遠地區的孩子、殘障人士、老年人都能平等地享受文化成果。
總之,構建以人本、真實、多樣、普惠為核心的文化科技倫理體系,不僅是防范技術風險的迫切需要,更是確保文化強國建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的根本保障。這一體系的完善需要政府、企業、學界與公眾的協同努力:通過立法規范明確發展底線,通過行業自律落實倫理要求,通過學術研究提供理論支撐,通過公眾監督形成社會共識。
作者系山西大學特聘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