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經典中的夫婦關系
編者按:近日,盧葦菁《執子之手:清代的婚姻與伉儷之情》由大學問·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這是一本探討清代包辦婚姻中夫妻關系和親密情感的研究著作,通過士人日記、夫婦書信、家族記錄與詩文手稿,勾勒清代婚姻中真實而復雜的圖景。經出版方授權,中國作家網特遴選其中部分章節發布,以饗讀者。

《執子之手:清代的婚姻與伉儷之情》,大學問·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6年1月
余生乾隆癸未冬十一月二十有二日,正值太平盛世,且在衣冠之家,居蘇州滄浪亭畔,天之厚我可謂至矣。東坡云:“事如春夢了無痕”,茍不記之筆墨,未免有辜彼蒼之厚。因思《關雎》冠三百篇之首,故列夫婦于首卷,余以次遞及焉。
——沈復《浮生六記》
上面這段文字摘自《閨房記樂》一章。這里,沈復援引宋代詩人蘇軾(1037—1101)的作品和《詩經》作為回憶錄的開篇。我們由此看到清代文人與悠遠的過去有著一種深厚的聯系,他們從中習得抒寫情感的手法和對婚姻意義的理解。經典教育為他們表達和交流感情提供了豐富的詞語儲備、數不勝數的參考資料和多種多樣的框架結構。對以往的經典的應用和詮釋,同時又給他們提供了表達和傳播新婚姻觀念和態度的平臺。
清代文人的作品充溢著關于夫妻關系的核心道德話語和文化標記。這些道德話語和文化標記可以追溯到此前三千余年積累的儒家經典、歷史、文學和其他典籍。各種觀念、主題和典故交織成清代文人婚姻生活復雜的文化結構。強調婚姻中的性別等級的禮教準則和展示夫妻伴侶的文化主題,既有強烈沖突,又有調和妥協。它們之間的互動為夫妻伴侶情愛在清代教育階層中的生機盎然發展鋪平了道路。
儒家經典中的夫婦關系:禮儀和詩歌
儒家經典定義了婚姻在文明社會中的重要性。根據這些經典,婚姻代表了所有人倫關系的開端,標志著文明時代的到來。只有當婚姻得到建立,其他人倫關系才能各歸其位,一個文明的世界才能通過禮儀的規范而成形。《易經》云:
有天地,然后有萬物。有萬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婦。有夫婦,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
在儒家建構的關于人類文明形成的宏大敘事中,婚姻握有一把令人類綿延至永恒的神圣的鑰匙。《禮記》云:“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濟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婚姻確保祭祖和生育得到延續。在祭祀祖先的禮儀和家族血脈的延續中,妻子扮演著和丈夫同等重要的角色。
正確的夫妻關系始于恰當的培養,尤其是對年輕女性的培養。禮儀規定,婚禮三個月前需要舉行一項典禮,指導未來新娘的“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四德”)及“婦順”。另一項典禮是“成婦”,在婚禮次日的早晨進行,教導新娘“明婦順,又申之以著代”。在這里,“婦”這個詞可以指妻子,也可以指兒媳。這一語義的模糊性捕捉到了為新娘預設的雙重身份。
儒家經典將夫妻間的關系定義為“五倫”之一,認為其對于建立和諧有序的社會至關重要。儒家教義根據每個個體的角色概括了他們的行為規范。丈夫和妻子必須加以區別,即“夫婦有別”。丈夫必須具備“義”的品質,妻子需要“順”從丈夫。他們之間的關系既有等級差異,又互相依賴和互補,有如“日之與月、陰之與陽”。陽(丈夫)主外,陰(妻子)主內。只有這樣,才能“外內和順,國家理治”。
夫妻在家庭和社會中所處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然而,在這種整體的不平等之中,夫妻享有一種特殊性質的先天的平等。據《禮記》,在新娘到達新郎家舉行婚禮之前,新郎等在門外,“婦至,婿揖婦以入,共牢而食,合巹而酳,所以合體,同尊卑,以親之也”。這里描述的新郎迎接新娘的禮儀——在大門外等待她的到來,對她行禮,請她入門,享用同一頭祭祀用的牲口做的肉,用同一個匏瓜的一半做成的瓢來飲酒,都是新郎對新娘表示的親愛之舉,象征他們的“合體”和“同尊卑”的關系。
夫妻關系的標志是身體上的親密。標志著他們共同承擔的生育角色的“合體”一詞,將他們的關系與其他所有的關系區別開來。雖然,丈夫在這里被描述為發起示愛行為的人,而妻子是接受他的愛的一方,但本質上,這些禮節昭示著他們之間的一種特殊的平等地位。新娘享受與新郎平等的地位,因為她和他在祭拜祖先和延續家族血脈這兩點上,負有同樣的責任。
身體的親密被視為夫妻關系中至關重要的一個方面。同時,身體的親密也被認為是越界的一個重要根源。《禮記》推崇嚴格的規則以維護“夫婦之別”。妻子“不敢懸于夫之楎椸,不敢藏于夫之篋笥,不敢共湢浴”。私密物品如衣服必須收起來,以免激起性沖動。妻子有約束自己行為的責任,以免吸引丈夫不得體的關注。《禮記》也教育丈夫在對妻子舉動親密時必須“敬慎重正”,只有如此,才能“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夫婦之間親密的行為和表達,必須限制在得體合宜的界限之內。
然而,對夫妻關系嚴苛而缺乏感情的描述并非儒家經典支持的唯一話語。禮制不允許夫妻關系中體現親昵;而儒家的另一經典《詩經》,卻是中國歷史上表達愛戀和夫妻之愛的源泉。《詩經》據說由孔子編纂,共收錄作于公元前11世紀至公元前6世紀的305首詩。這些詩描寫從渴望、相思、歡樂、幸福、怨恨到絕望等各種情感,即使“淫奔”之詩在其中也占有一席之地。《詩經》既是一部儒家經典,也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詩歌總集。在清代,它可能是被閱讀得最多的一部儒家典籍。它往往是孩子們學習的第一部經典,也是為婚姻做準備的女孩子們的常備讀物。
詩歌可以有不同的詮釋。源于戰國末(或西漢初)的《毛傳》奠定了以“諷喻”來解讀《詩經》的基石,成為東漢后期以來解讀《詩經》的主導。它從道德寓意的框架評點每一首詩,力圖使《詩經》中表達的情感和儒家禮儀規范的性別原則保持一致。《詩經》的第一首詩《關雎》寫道:
關關雎鳩,在河之洲。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參差荇菜,左右流之。
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
悠哉悠哉,輾轉反側。
參差荇菜,左右采之。
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參差荇菜,左右芼之。
窈窕淑女,鐘鼓樂之。
對于這首詩的作者和寫作的語境我們幾乎一無所知,除了其中不言自明的一點:它描寫一位男子追求一位心儀的女子。然而,包括《毛傳》在內的正統的評論聲稱這是一首贊美周文王“后妃之德”的詩。在他們的解讀中,雎鳩相向而鳴的形象標志著深沉的忠貞和維持“夫婦有別”的自覺。作為代表忠誠的鳥,雎鳩“生有定偶,而不相亂;偶常并游,而不相狎”。雌鳥的行為所體現的后妃之德被概括為“幽嫻貞靜”,因此她是適合君主的新娘,配得上履行祭祀祖先這一莊嚴的職責。據《毛傳》,這些以詩歌傳遞的道德信息對建立人類社會的基礎非常重要,因此《關雎》被置于《詩經》卷首,以“風天下而正夫婦”。
這種道德詮釋也許牽強,但這首詩似乎在孔子眼中確實具有特殊的地位。在 整部《詩經》中,孔子只對這首詩進行了評論:“樂而不淫,哀而不傷。”換言之,這首詩為有節制地處理情感提供了典范。情在《禮記》中是被嚴格規范的對象。而在《詩經》中,它占據著再現愛戀和婚姻的中心地位。《毛傳》認為“情動于中而形于言”,高度贊美“發乎情,止乎于禮”的詩篇。《詩經》中包括愛情詩在內的所有詩都表達了真摯的感情,用孔子的話說:“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感情自然真誠和有分寸的表達給予這些詩歌一種共鳴的力量,使它們成為道德教育的有效工具。毛詩概括了詩歌教化力量產生的變革性的影響:“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
《詩經》開創了和禮儀不同的關于夫妻關系的話語,但兩者并非截然對立。事實上,這兩種話語可以說代表了儒家教義中互補的兩個方面:禮儀強調社會和家庭責任,《詩經》關注情感和個人需求。《詩經》承認人類感情的真實性,因而柔化了禮教對夫妻關系描述的嚴苛性。總體來說,在清代,儒家經典中關于夫婦關系這兩條思想長線在兩個領域造成影響:前者主要體現在官方和公共的說教領域中,后者主要體現在文學藝術和私己的范圍內,而區分二者的界限是有一定的流動性的,比如文人階層的私人生活受到禮教規范的約束。這種互補的雙重性為清代關于婚姻的觀念、態度和實踐創造了一個特殊的彈性空間。這些觀念、態度和實踐促生了一道光譜。它的一端是排斥私情的嚴厲的道德家,另一端是多情的詩人。而且,立場和聲音很容易因文體的改換或作者擔任的角色不同而被修改,甚至被推翻。這一靈活性導致了某些作者的一種雙重個性:他們在寫作道德條文和注釋經典時冥頑不化,而在創作詩歌時情感充沛。
(節選自盧葦菁《執子之手:清代的婚姻與伉儷之情》,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6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