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從何來:從臘到年的千年離合

《禮記·郊特牲》“天子大蠟八”

《報孫會宗書》
這是公元前655年夏末的一個早晨。
扼在中條山東段隘口的虞國,因位居要津,靠著往來商稅,小富即安,人畜無害,看起來歲月靜好。可今日,虞國大夫宮之奇竟舉全族出虞都,踏上去國流亡之途。安逸慣了的虞國人,對此議論紛紛。他們哪知,北方的晉侯卑辭厚禮賄虞君,欲假道于虞以伐虢。宮之奇反對,諫以唇亡齒寒之理,虞君不納。愚者暗于成事,智者見于未萌。宮之奇是虞人,而虞國,已是旦夕將亡。此刻,他停駐車馬,回望茫茫中條山與崎嶇虞坂道,回望這生養他的父母之邦,嘆息道:“虞不臘矣。”
虞國再無機會完成本年的臘祭,也就是說,過不了這個年了。
以現代中國人的眼光看來,過年以除夕與元日為核心。然而,歲時體系的形成是動態層累的歷時進程。初民的歲時觀念與今大不同,中古以前,臘日才是如假包換的真正意義的年。
本文旨在為臘立傳,為臘畫像。讀懂了臘,你就讀懂了年,讀懂了中國人精神深處的厚德與鄉愁。
為彰明臘與蠟字形字義字源的截然不同,本文不取臘字,通篇用臘。本文之臘,亦即俗體字臘。
蠟:農耕族群的終歲星語
太古火歷視野下,歲時圖景不是一份年歷,而是一夜星空。觀蒼龍之大火星昏時所在黃道行跡點位以授時,從三月火見,經六月火中,到九月火伏,是為一年。于農耕族群而言,真正有意義的年,以春為始,以秋為終。年字,甲骨文從人從禾,人負禾以歸,一年耕作大熟大獲之象。這便是臘的原始態——蠟——所對標的大節點。從時序上盡隨農時,從事象上盡隨農事。
《禮記·郊特牲》:天子大蠟八,伊耆氏始為蠟。蠟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也。
鄭玄注“歲十二月,周之正數,謂建亥之月也”。孫希旦《禮記集解》謂“十二月,建丑之月也”。先秦典籍雜用六歷,非必周歷。但此處,鄭注為當,宜取周歷。周歷十二月為建亥之月,即夏歷十月。九月場功畢,十月土功畢,正該報功慶豐、合祭眾神、合饗萬民。是之為蠟,當在周歷十二月而夏歷之十月。
再說開篇所講的晉獻公假途滅虢之事。宮之奇流亡后不久,晉假虞之道,圍虢都上陽。那虢國并非魚腩小國,而是王室東遷后周王最倚重的武力諸侯,此刻奮起抗擊,以致戰事膠著,閃擊戰打成了消耗戰。《左傳·僖五年》收錄了晉侯與巫者卜偃之間的如下問答:
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問于卜偃曰:“吾其濟乎?”對曰:“克之。”公曰:“何時?”對曰:“童謠曰:‘丙之晨,龍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旂。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虢公其奔。’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丑奔京師。師還,館于虞,遂襲虞,滅之。
十二月為周歷,概出于周、魯史料。晉侯與卜偃問答,則取自晉國史料。晉人“啟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理方略就包含行夏歷,故九、十月之交為夏歷。宮之奇所言虞之臘,其實就是行于周歷十二月亦即夏歷十月的蠟。蠟祭是農事祭,其本質即社稷祭,且是全年最重要的社稷祭。蠟之為祭,音訓亦可通。蠟字讀音,鄭玄注為“仕詐反”。“蠟”上古音擬為tsh?ag,與鄭玄注音相吻。今吳語讀“祭”為tsa,上古音擬為ts?ad,與蠟基本同音。蠟可音訓為祭,祭即是其音義來源,年終大祭即是其本相本義。蠟祭源于農耕社會民間自發,就在田間地頭自然生成,作為一種普遍的農事崇拜而與周人的農耕傳統深度嵌合,因而超越階層納入部族整體宗教架構,于殷周鼎革后,布于四方,化國族為天下,自下而上升格為王朝禮制。
移蠟入臘:變法,亦變俗
蠟之于臘,時令相近,禮俗相似。究其本來,蠟臘之間有著十分清晰的時間線,各據有不同的生態位,與初民冬令逐月事象高度對應。
以時序言之:蠟,對標一個“農”字;臘,對標一個“獵”(獵)字。
《風俗通義》謂“臘者,獵也,因獵取獸祭先祖”。張守節《史記正義》謂臘日為“獵禽獸以歲終祭先祖,因立此日也”。即獵臘同源,不獵無以為臘。十月場功土功畢,則十一月何事?獵事也。
《夏小正》:“十有一月,王狩。”《春秋》:“(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春秋》周歷正月即夏歷十一月。十一月冬狩既是民俗的也是禮制的固定事象,燒田之際,正可驅馳禽獸,大獵大獲,接著疈辜牲體,風干成臘。此臘非臘,指干肉。如此忙到十二月,乃行臘祭。顯然,蠟臘并不同日,也不同月。九月農事成,十月乃蠟;十一月獵事成,十二月乃臘。時序事序,安排得明明白白。
以規格言之:蠟,對標一個“公”字;臘,對標一個“私”字。
蠟的精神,是井田制下的社群精神。孫希旦《禮記集解》謂“蠟祭,自天子諸侯之國至黨正皆有之”。每黨轄五百戶,庶幾乎一黨方能成蠟。而臘的精神,是編戶齊民的家庭精神。《禮記·郊特牲》謂“家主中霤而國主社”,孔穎達疏“中霤謂土神”。可見中霤即小社,是一家之社,而臘即小蠟,一家之蠟。
從蠟至臘,是從蠟之公者到臘之私者,從蠟之大者到臘之小者,亦是大轉型時代社會基層組織從井田制到編戶齊民的春秋戰國之變。首開戰國變法之端的魏國,正當其任。而在變法浪潮中以魏為師的秦,則亦步亦趨,緊隨其后。
《史記·六國年表》:(秦惠文君十二年)初臘,會龍門。
這一年即公元前326年。四年前,魏納河西地于秦。經獻、孝、惠三代秦君接續奮斗,至此盡收河西。龍門即西河重鎮少梁。秦惠文君此刻所得的,絕不是魏的一塊邊疆,而是一座文化高地。
張守節《史記正義》謂“十二月臘日也,秦惠文王始效中國為之,故云初臘”。西河久為魏土,必行臘祭,必有臘俗。秦本無臘,此時因俗而治,不僅使西河之民仍從其俗,且將臘一舉推行于全境。這當然是一種政治魄力——宣示秦之有西河,并非落后對先進的征服,也不搞落后與先進的隔離,而是落后向先進的學習。秦國變法,亦是變俗,使老秦人與新秦人合一,不分彼此。
秦所行顓頊歷,以十月為歲首,而月份基本排序則同于夏歷,故秦之十二月即夏歷十二月。秦惠文王“初臘”后,不復聞十月之蠟,惟以十二月為臘。抑或,秦臘源自魏臘,魏臘承自晉臘。周歷十二月大蠟,因晉人“啟以夏政”行夏歷,乃以夏歷十二月對位平替周歷十二月,將周蠟設在了夏歷十二月。夏歷十二月本有臘,這便疊合歲時,移蠟入臘。晉魏秦漢一脈相承,由此底定了秦漢大一統時代臘合于臘、以臘統蠟的歲時格局。
歲時伏臘:新觀念,新生活
《五禮通考》謂“臘有常月而無常日”。冬至后三戌為臘,是秦漢以來的古法。《禮記·郊特牲》:“八蠟以記四方。四方年不順成,八蠟不通,以謹民財也。順成之方,其蠟乃通,以移民也。”“記四方”,即謂蠟是四方全年農作的績效。蠟作為一種報祭,不得不獲則不報。蠟作為一種慶功宴,必功成而后慶。因此年豐則蠟通,反之則不通。臘源于蠟,導致最初的臘遺傳了蠟的不確定性而頗具彈性。也即,臘本質上不是歷法,不能先算先驗,不能年前設定或年初預定,必待當年收成大局明朗而后定。但冬至后三戌的安排,積久成習,使臘趨于固定而漸近歷法。
西漢初年前的歷譜或質日,“臘”或“可臘”的書寫應不早于秋季,必視當年秋收豐歉“臨時造請而用之”,且辦不辦與何日辦,亦應同步錨定。可稱此臘為“游臘”。以漢武帝元封太初間為分水嶺,太初改歷后幡然一變,臘日定,則辦臘亦定,可稱之為“定臘”。臘從一種活動固化為一項機制,從一款節目躍遷為一項節日。慶功宴變尾牙宴,與豐歉脫鉤,而與歷法掛鉤。
于是,年總是要過的,臘也總是要過的。無臘之年,年便止于歷法節點,只是一具空殼。有臘之年,因有臘味才有年味,年才成其為年。
漢·楊惲《報孫會宗書》:田家作苦,歲時伏臘,烹羊炮羔,斗酒自勞。
伏,剖也。臘,割也。伏臘,便一定要吃肉飲酒。伏臘,其實就是生活的盼頭。百日之勞,一日之澤。小民碌碌于生計,終歲清苦,每逢伏臘總要置辦酒肉,自我犒賞。
漢人習語“歲時伏臘”,屬西漢新造詞,不見于前代。伏是秦人首創,東方列國本無。臘是東方列國固有,為秦所納。漢承秦制,亦承秦歲時。尤以太初改歷后,系統性整飭大一統時間秩序,伏由局域推向全域,臘由不定改為固定,且自上而下撬動臘賜、伏賜社會福利杠桿,重塑了社會底層的生活節奏與樣態。由此,人間時令煥然一新,“歲時伏臘”作為一種新譜系新風俗真正確立,作為一種新詞匯新用法深度楔入漢語傳統,作為一種新場景新常識迭代重構了中國人的歲時觀念。
唐·杜甫《詠懷古跡五首》:古廟杉松巢水鶴,歲時伏臘走村翁。
明·宗臣《報劉一丈書》:前所謂權門者,自歲時伏臘,一刺之外,即經年不往也。
節慶宴飲是伏臘的世俗表象,而祭乃其本相。祭是歲時的第一義。大節首先必是大祭。先秦伏祭本為巫術,其功效在于厭勝磔禳以禁斷瘟疫,有兇禮屬性;入漢后經歲時改革與臘合流,伏臘并為返本報始馨享降福之吉禮,又由吉禮轉而為鄉飲家飲之嘉禮。伏臘之中,又以臘祭為最重。古人營國,左祖右社。祖是祖宗祭,社是社稷祭。臘祭本是蠟、臘二祭復合而來。臘祭因臘而有祖先祭即宗廟祭屬性,亦因蠟而有農事祭即社稷祭屬性。
消解與新生:年俗節日群
漢武帝太初改歷“行夏之時”,建正于寅,以正月朔旦為歲首,由此成為后世之年節亦公元1912年改歷后所謂春節之源,世人于此多知之。問題在于,誰說過年就一定要在歲首?夏商周秦,各有建正,歲首建寅、建丑、建子、建亥,依次輪來,卻都不是民間的基底與歲時的基底。據農事而祭百神之蠟,據獵事而祭先祖之臘,人與天合,蠟與臘合,才是人心中真正的年。
臘在何時,年就在何時。
太初改歷在確立正旦歲首的同時,定冬至后三戌或四戌為臘,使臘往往落在十二月下旬而與正旦十分接近,其用意應該就在于沙漏策略,即以正附臘,綁定臘正,在民俗層面先以臘俗延伸并覆蓋正旦,使正旦成為臘的一部分,后則漸化臘俗為正俗,推動臘降正升、臘正易位,最終臘并于正。《史記·天官書》稱臘明日為“初歲”,至東漢崔寔《四民月令》則改稱“小歲”或“小新歲”,至南朝宋徐爰《家儀》,臘日猶以“初歲”“小歲”混稱。從初歲到小歲,降格演變之跡可循。《四民月令》所列正俗、臘俗,大體雷同。從前期準備的隆重來看,分明臘更甚于正,卻記為“如正日”。年節的事象重心雖仍在臘日,而觀念重心則已落在正旦。
這場臘正拉鋸是極漫長的。至宋代朝廷仍行臘祭。但臘日的民間影響持續走低,冬至后三戌立臘之舉與民間習俗之現實亦已脫節。宋人實以十二月二十四日為臘,“交年節”“交年”“小年節”等概念存留了臘作為古之“初歲”“小歲”“小新歲”的歷史記憶,但已失臘名。主要禮俗事象,于蠟祭百神臘祭五祀中大量剝離,祭灶則脫穎而出,因而可以說成了祭灶節。范成大《祭灶詞》:“古傳臘月二十四,灶君朝天欲言事”。《夢粱錄》謂“二十四日,不以窮富,皆備蔬食餳豆祀灶”。《武林舊事》謂“(二十四日)祀灶用花餳米餌及燒替代及作糖豆粥,謂之口數”。
作為定義了臘月的臘,作為古之大年的臘,終于消解。臘宛如一頭來自遠古的龐然的鯨落,其事并入正旦,其名歸于臘八,其殘軀即二十四日民臘則稱小年,生成了一整個年俗節日群與年俗大生態。
年之真義:人間離合總關情
一鯨落,萬物生。臘是年的大母體,除包括祭灶在內的五祀仍留原處,臘俗作為一個整體遷入了正旦。臘不曾亡,只是化成了年。回到臘之為初歲的年代,我們必會發現,后人過年的禮俗事象與情感意蘊,其實都在臘日。初民過臘,后人過年,其離合其悲歡,一以貫之。
《后漢書·卷九五·禮儀中》:先臘一日,大儺,謂之逐疫。
東漢崔寔《四民月令》:前除(臘)二日,齋、饌、掃、滌。
《風俗通義》謂“臘者,接也,新故交接,大祭以報功也”。臘是新故交接,須除舊以布新。此即除夕、除日之義。秦漢間年二十九或年三十,謂之臘晦,歷譜往往書錄之,卻無除夕之名。真正的除夕,在臘前一日,即古之臘除,于官家則大儺以逐祟,于民家則滌掃以除穢。
《風俗通義·祀典》:縣官常以臘除夕飾桃人,垂葦茭,畫虎于門,皆追效于前事,冀以御兇也。
《荊楚歲時記》注:魏議郎董勛云:“今正臘旦,門前作煙火、桃人,絞索松柏,殺雞著門戶逐疫,禮也。”
從臘除到臘旦,一如除夕到元日,桃符門神煙火爆竹,這些驅邪納福的新年法物一樣都不能少。古之于今,其名其相或有不同,其質其神則通。于是年味就有了,但這不是重點。人與故事,人的情感與精神,才是臘之所以為年的真答案。
《樂府詩集·孤兒行》:父母已去,兄嫂令我行賈。南到九江,東到齊與魯。臘日來歸,不敢自言苦。
這是個孤兒。父母已故,兄嫂打發他外出做買賣。一年到頭走南闖北東奔西跑,其艱辛可想而知。到了臘日,卻還要回來。回來也是受氣,不敢言在外之苦。兄嫂既然這樣待他,卻為何還要回來呢?只因兄嫂再不好,也是他世上唯一的親人,有親人就有家。有家可回,有親可聚,他便不算真正的孤兒。因此千難萬難,再難也要回家。
《詩·豳風·七月》:九月肅霜,十月滌場。朋酒斯享,日殺羔羊。躋彼公堂,稱彼兕觥,萬壽無疆。
《七月》所載錄這場宴會是一年農事終了大蠟報功鄉飲慶豐的大場面。從臘除夕經正臘到臘明日,小家至親閉門團聚。其后,開門納賓,親屬走動,聚會宴飲。
見了三姑六婆,有喜歡熱鬧的,自然也有不喜歡社交的。東漢鄭玄十二歲時,隨母還外公家過臘。適逢正臘宴會,親朋滿座,同列十數人,皆鮮衣華服,高談闊論。此時的鄭玄已能誦述五經,明明腹有詩書,卻默坐一旁,一言不發,顯格格不入,也實在不像是個有才的人。父母便催他開口,鄭玄道“此非我志,不在所愿”。就是這個尬言尬語的社恐,誰能想到,日后竟成為一代經學宗師,以至名滿天下,名垂不朽。
這些故事,今人讀來,如在眼前,如在身邊,乃至總能在某個段落里,找到自己。


